记得十六年前初来美时,一位老前辈向我介绍他求职的经验。其中一点是:学会推销自己。我听后不觉一颤:我是人,不是货物,怎么连自己都当作商品那样推销出去﹖当时只觉得这样说似乎有辱斯文。现在回想起来,我那时这种感受,正是一些唐山移民从一个世界进入另一个世界时身与心矛盾的一种反映:人是到了金山,但思想还未进入金山。
在美国,找工做就是出卖劳动力。为了找份好工,就得东奔西跑,到处去问工、见工和试工。对此,有些新移民在理智上知道这是寻常事,但在感情上却总还是有点觉得自己像在沿门乞食那样难受。怎么办﹖厚着面皮去碰多几趟便会慢慢习以为常了。关键是要有推销自己的勇气。
君不见,我们的圣人孔老夫子早就为我们带了个好头。他说:“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博学高贵如孔子,但若能致富,就连挥鞭赶车那样低下的工,他老人家都肯去做。我们这些凡夫俗子,还有甚么可难为情的呢﹖
既然劳动力也是一种可以出卖的商品,它的流动性就很大。在美国做工,很少是终身制的。老板可以炒职工的鱿鱼,职工也可以炒老板的鱿鱼,相互来去自由。这种选择职业的自由,对于一个善于推销自己的人来说是很有好处的。他可以利用这种自由实现“三级跳”:从一个单位跳到另一个好一点的单位,然后再跳到更好的单位。一步一步地改善自己。为此,他本身也就必须不断完善和提高劳动技能与服务质量,以适应更高级的雇主的需要。这样,由于人人奋发向上,整个社会的劳动力队伍的素质便一年胜过一年了。
此外,一个善于推销自己的人,除了可以从纵的方面逐步发展外,还可以向横的方面推进。只要肯做,而又能找到雇主,你尽可以白天打一份工,晚上再做另一份,到周末又去做第三份。
这样身兼数职是平常事。要问人们为甚么肯那样搏命去推销自己﹖文雅一点的回答是,为了实现自己劳动力的价值。通俗地说则是因为:多做一份工,多享一份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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