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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实施新规章 收紧校内打工免税规定

2013年02月21日来源:美国留学网作者: 万佳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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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税局开始执行新规章,收紧学生在校内打工的免税规定。

  新学年开始之际,专家提醒学生们留意免税规定的新变化。国税局原本规定,只要学生在学校,学院和大学注册,定期上课,其在校提供“服务”所得的“补偿”可以免除社安和联邦医保税,但学校必须是雇主。由于界定模糊,很多并非学校的机构也以教学名义,为员工或学员免扣联邦税。

  国税局今年4月1日起执行新法规,明确学校,学院,和大学的概念不包括医院,博物馆等非主体教学单位;学生必须在雇用自己的学校,学院和大学定期上课,课程必须符合学位要求。

  半工半读的本科学生每学期最低要修满6个学时,硕士学生要修满要求课时的一半。
  规定同时要求,在校打工必须以学习为目的,学生与雇主之间的“教学关系”必须超过“服务关系”。任何每星期打工40个小时的人,都是全职雇员,不得享受学生免税(暑期除外)。

  界定标准是,打工时间越接近40小时,越偏于服务性质,即使某些服务包含教学培训成分,也是如此;工作越要求专业雇员,越有服务性质;就业成果如果无法在固定时间内标准化,也是服务类别。此外,诸如假期,病假,带薪假日,人寿保险,抚养补贴,退休计划等非传统学生雇员福利,也是衡量的重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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