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例1.3 翻译
尊敬的签证官:我的学生签证申请在1996年6月8日被拒绝。签证官给了我下列她拒签我的理由:1、我的哥哥目前正在美国读博士2、花费两万美元拿到MBA之后,我是不会回来的尽管上述理由对于其他某些申请者可能有道理,但是针对我的具体情况却并不合理。因此对于我的拒签是不公平的。我请求你们根据以下两点理由重新考虑我的申请:1、我的哥哥在美国Florida州立大学的机械工程系读书,这是事实。对于这个事实我没有任何争辩。但是,他的研究生课程只完成了一半,还在继续攻读他的博士学位。他从来没有试图在美国打工,也没有申请过美国移民。签证官拒签我的第一个理由,不仅是对于我个人意图的错误判断(Misjudgment),而且也是对于我哥哥的前途打算的没有依据的猜测(Groundless Guess)。美国是否有这样一个法律:4口果哥哥在美国念书的话就不允许他的妹妹去美国学习?我想这不可能。如果我的哥哥在美国期间真的做了什么事情有悖于他的签证身份,我也许能够理解签证官拒签我的第一个理由。但他从来没有(做过任何违反移民法的事情)!仅仅因为哥哥在美国读书,我就被拒绝了去同一个国家求学深造的机会,这样一个事实我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哥哥的成功不该成为我失败的理由。2、花费两万美元获得一个MBA的学位之后,我会回到中国来吗?当然我会!我有下列四个令人信服的理由证明(我会回来)这一点:A.作为一个法律专业人士,我在去年一年内挣的钱就不止两万多美元,至于说今年,我的收入肯定还要多。B.我的丈夫是北京一家房地产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他的经济收入同样也很体面。两万美元对于我们的这种家庭收入根本不是什么了不起的事情。C.(以目前现有的资历)我在中国已经拥有一个前途无量的法律生涯和很高的收入,所以我获得美国工商管理硕士之后当然更加会回来。在美国镀了金,带着金光闪闪的MBA学位反而不回来,那是毫无道理的推断!(Shooting myself)D.所有的人都知道,美国的就业市场对于MBA们并不光明。如果我真的有移民倾向的话,我为什么偏偏要投入“两万多美金”去美国读这个学位来确保毕业后一个失业的前途?尽管暂时(Not yet)还不是一个百万富婆,但我实实在在是一个成功的法律专业人士,身处这样一个急剧发展的国家,机会当前,我时时感到不能不进一步扩展自己的教育背景和实际能力。我的前途在中国很不可估量,但将更加不可估量,如果你给我一个签证让我去美国完成我珍惜的MBA学位。深深感激你对我的申请给予积极的考虑。忠诚的,
范例1.4分析
林河是新东方的学员,和几位老师相识较深。事实上,我们的关系是如此的好,当她拿着被拒签过的一分钱也没有的I—20来找我时,我直截了当地说“把这件事情忘了吧,你是不可能拿到签证的”。当时我认为她实在没有可能,更没有必要自费去美国读一个毫无名气的工商管理硕士。她的学校真的很一般,却要花两万美元。我至今觉得她不该去。
但是经过林河多次执着地要求后,更有甚者是她把她的老公带到我的办公室来之后,我就不得不硬着头皮为她写申诉信。我们从晚上九点开始写到深夜两点,她的老公神情庄严地坐在我身边。写完之后,我说:“林河,以你的情况你不可能拿到签证,如果你拿到签证,一定是奇迹。
但是根据我这封信,你却一定可以拿到签证。也就是说,奇迹即将发生”。两个星期之后,在我已经忘记这事情时,我回到新东方咨询处时,看见办公室里一片欢腾,林河带来好多巧克力,以及她需要的美国签证。林河告诉我,她进去后直接把信交给了签证官,签证官看完之后,抬起头说:“Your letter convinced me”.然后什么也没有问,就给了她签证。
林河的案例具有典型意义。因为它反映了美国签证的基本灵魂:自信。签证的第一个秘诀以及最后一个秘诀都是一个英文字:CONFIDENCE,自信。如果一个签证申请者对于自己没有信心,你就不可能面对签证官强大的压力,自信而从容地征服他的怀疑。
林河的申诉信确实具有不可抗力。我把它们列在下面并做一些分析,和大家共同欣赏。这些文字,都是被签证官认可并获得成功的内容,希望读者能够充分理解字里行间的含义,尤其是里面浸含的成功的中国知识分子对于自己的事业和前途的强大的自信。以这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自信原则,加上你本人教育和工作背景的个人特色,你就能够得到你DESERVE的美国签证。
1.The first reason of rejection is a misjudgment not only to my own intention, but also agroundless guess to my brother's future plan.
“Misjudgment”和“groundless guess”这两个词比较激烈,一般人看了害怕,认为是否会得罪签证官,答案是绝对不会。天天有人说,我的申诉信用词太“凶”,其实这是中国人怕官心理的体现。我本人也经历过这么一个过程。美国的行政官员在行使职权和解释法律条文的时候,远远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自由。换言之,美国签证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来解释他的每一个决定和判断,错误判断总是难免的,只要申请者把这个错误指出来,美国签证官就一定会及时改正,给你签证。这是我为无数新东方学员咨询成功的经验总结得来,是不用怀疑的事实。林河对于拒签心有不甘,这个前提必然是:签证官的判断是错误的,否则她就不会再次去申诉。如果你认为对你的拒签是有道理的,你为什么要再次进入使馆,浪费你的时间、感情,和将近二百元的人民币?(截至九八年三月,这个费用已经涨到四百元了。)
林河再次去使馆申请签证的逻辑基础和道德依据,是她认为拒签不合理。而林河的申诉要想获得成功,就必须能够证明拒签理由的不合理;而一个不合理的决定当然不是基于正确的判断(rightjudgment),和合理的猜测(reasonable guess)。而只能是基于“错误的判断”(misjudgment)和“没有依据的猜测”(groundless guess)。因此,这两个词的使用,是对于签证官的尊重,帮助他们改正一个难免的错误,而决不是相反。再从另一个角度:如果你不坚定地指出签证官的错误,那么他怎么会意识到自己错了并改正错误,给你签证?你去使馆的目的是什么?(确实每天有许多人,再次去使馆只是为了听签证官说一声“Sorry,Bye”然后悲伤地扭头就走)。请记住:你去使馆的目的,是为了纠正签证官的错误,或者帮助签证官理解他上次忽略了的你的资格,其实也就是纠正他的错误。如果你不确立这个心态,你就不能确保你的签证申诉成功。
2. Is there an American law stipulating that if brother studies in U. S. then sister will not bea11owed to attend American schools? I don't think so.
这里的力量来自反问,这是申诉者的明知故问,然后自己给予坚定的回答。在普通的任何文体中,反问句的适当使用都具有强大的力量(但是如果使用不当就令人讨厌),能够唤醒一个例行公事者的意识,迫使其进入你的思维逻辑之中并接受你的逻辑。
3. My brother's success shouldn't be the reason for my failure.
根据前面的种种事实和道理,在关于哥哥在美国这一段的争论最后,推出这么一句既有法律逻辑又有道德力量的定论,签证官哪伯刚刚和前面的那位申请者吵得死去活来,他也不会不给你签证。所谓逻辑,指的是法律;而所谓道德,指的是合理。通常美国人只考虑“合法”,不考虑“合情”。但是在合法的前提下,“同情因素”在美国人的日常判断和决定之中却有极其重要的因素。你千万不能仅仅因为自己“弱”和“可怜”而呼吁美国人的同情心,但如果弱者得到的对待含有“不公平”的因素,美国人就一定会给予最大的同情。林河在这里显然是一个受到不公平对待的弱者,所以必然得到高贵的美国签证官的同情对待。
4. Why WoUld I choose to spend“more than twenty thousand dollars” on a degree that willguarantee my unemployment after my graduation in your country?
MBA在美国确实不好找工作,所以这里就这个问题进行强攻,进行极其自信和合理的反问,任何人,包括签证官在内,都不得不同意林河的论点,根本无从反驳。所以,当签证官对林河说出“你的信说服了我”这句话时,她实在是发自内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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